小乔治•尤尼乌斯•史丁尼(George Junius Stinney Jr.,1929年10月21日-1944年6月16日)是美国20世纪处决过的年纪最小的死刑犯。乔治·史丁尼被控:谋杀,定罪:一级谋杀,于1944年6月16日晚7点30分在南卡罗来纳州的哥伦比亚市被以电椅死刑方式处决。
乔治案的争议点除了他被处决时的年龄,还有整起案件的程序与罪责都同样受到质疑。
1944年3月24日早晨,美国南卡罗来纳州一个11岁女孩贝蒂,带着朋友玛丽去原野摘野花,她们再也没有回家。女孩们失踪后,附近的居民组织起来入山四处寻找。第二天早上,居民发现已经死亡的两个女孩,她们躺在山中的水沟里,身上乱盖着一些树枝,所骑的小自行车扔在沟边。两人的遗体上都有明显的外伤,头部、背部都有多处被钝器击打的伤痕。
数小时后,当地治安官的助手纽曼就找到了一个嫌疑人,那就是当年14岁的小乔治•史丁尼。有人证实,事发时小乔治就在那一带闲逛,并和小女孩们说过话。警方迅速将其逮捕,带回讯问。他的讯问是由几个警官单独进行的,既没有律师,他的父母也在场。
不到一个钟头,纽曼就走出房间,告诉大家小乔治已经承认两个小女孩是他杀的。而他的杀人动机是企图跟贝蒂发生性关系,却被拒绝,小乔治恼羞成怒之下,才动手杀人。随后,小乔治带着员警们指认了犯罪现场,并在附近的草丛中找到了作案凶器。是一根固定铁轨的铁道钉,道钉上还沾着血迹。
当地居民愤怒了,一些居民甚至嚷着要冲击监狱,直接将小乔治吊死。治安官不得不加派人手,把小乔治从镇上的监所转移到附近的查尔斯顿郡的监狱。小乔治的父亲也被伐木场解雇,他也因为害怕遭到报复全家连夜搬走。
一个月后,此案在查尔斯顿郡法院开审。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普洛登认为,被告人还是一个孩子,不应对罪行承担完全责任。但检察官反驳说,依照当时的南卡州法律,14岁即属成年人。整个庭审过程在持续了两个多钟头便匆匆结束。陪审团退庭商议不到10分钟,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,并认为被告人罪无可赦。小乔治随即被判处死刑。当问及是否要上诉时,普洛登回答:「不上诉,因为他们负担不起上诉的费用。」
1944年6月16日,小乔治在南卡罗来纳州监狱被执行死刑。由于他身材瘦小,执行时甚至难以绑在电椅上。用来遮脸的头套对小乔治也太大了,执行前便滑落下来,使得他不得不直视一旁的证人和执刑官员直至死亡。
此刻距案件发生才81天,整个审判过程可谓效率空前,小乔治就此成为史上最年轻的死刑犯。他的死刑引起舆论争议,有民众写信向州长表示,「处决儿童是希特勒才会做的事。」而死者贝蒂的姊姊洛琳,曾接受传记作家访问,她说:「每个人都知道他做了什么,即使是在开庭审判前,也早已知道这件事是他做的。但我不认为他们对他有做过足够的调查审判。」
2013年有一个最新调查报告指出,小乔治很可能根本是无辜的。新的证据显示他整天都有不在场证明,根本不可能杀害女孩们,很可能是因为不当刑求才坦承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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