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编了魏京生先生的一篇文章,在新浪博客中发表,不知墙内效果以及后果如何?因魏先生大名在墙内级别太高,署名无法发表! 所以在此向魏京生先生说明并致歉!
有个女子叫郭美美。年轻人虚荣心太重,在网络上炫富笑贫,没想到成了轰动事件。把红会的腐败给揭露出来了,这和儿女坑爹,二奶反腐有异曲同工之妙。不知道是红会的后台硬?还是小女子的后台硬。反正小女子一通威胁之后,就没有了下文。
这是前三两年的事儿。两年来不但红会说不清道不明,而且捐款逐年下降。声誉比捐款下降的还快,完全成了一个国际笑话。就是在这种形势下,小组长的左倾政策之余,想出了一个妙招。叫做丢车保帅,把小女子抛出来当替罪羊,给红会遮丑。
当然。先要和小女子的靠山商量好,让他忍痛割爱。这个靠山肯定是小组长不好得罪的。晓以利害,动之以情之后双方就达成了默契。总共花了两年的时间才搞定,然后以赌博罪的名义抓了小女子。然后就一大堆的罪名跟了上来。总之小女子在警方高压之下,自己承认是卖淫所得,和红会没什么瓜葛。
现在的老百姓真厉害,马上有人在网上质疑。为什么两年前不了了之,现在突然就翻起旧账了呢。原来是云南地震灾害,红会眼瞅着发财的机会来了。机不可失,时不再来。为了多捞几笔,抛出小女子恢复名誉的时机来到了。于是,各有关部门一合计就把小女子抓起来了。
奇怪的是。抓人办案本来也就是寻常事,为什么官媒齐上阵,连篇累牍的宣传呢?就连一向板着脸正面宣传的央媒,竟也如此:“她卖淫啦,二奶啦,她妈、大姨妈开洗浴啦,她爸诈骗啦,她舅贩毒啦……”满门连坐,九族株连。还给小女子定了一个天价,每次肉金几十万元,超过前朝名妓了。简直连脸面都不顾,直追八卦小报。
北大法学贺教授说的好,这场宣传整个就是违法行为。首先是案件尚在审理阶段,按照法律明文规定,有关信息不得外传。现在的宣传显然是有组织有计划,由司法人员违法传播消息,然后掀起的一场宣传运动。目的当然不是正常的执法,而是小女子在电视上说的,一切都和红会无关。是在给红会洗黑钱。
其二是法律明文禁止游街示众的侮辱人格的行为。这次为了扩大影响,及时掩盖贪腐的丑闻,不错过大捞一笔的时机。把小女子放在电视台上示众,比文革时的游街示众范围扩大了成百上千倍。而且让小女子自己侮辱自己,严重侵犯人权。
现在很多人已经在怀疑,这次反腐是打击政治对手,而不是依法惩治贪官污吏。这个案子恰好说明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。近期以来像这种在电视上游街示众的案例不是一件两件,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。仔细分析之下,每一件都有政治的和功利的背景。
这样的游街示众和打击政敌,使人们不能不想起文革的无法无天。它就像八卦小报一样,特别能适应愚昧小民的低级趣味。八卦小报不过是赚取销售量,对社会不构成危害。而官方八卦就不那么简单了。它要达到的政治目的,是愚弄人民;煽起狂热;误导舆论,忽悠人民。和文革一样,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和国家、社会。
不过就像狼来了那个故事所说的那样。一回二回次数多了就不灵了,甚至狼真的来了人们也不信了。这次官方八卦的炒作真的能挽救红十字会的名誉吗?我看未必。老百姓已经看见了狐狸的尾巴,已经知道了小女子是在压力之下说假话,也知道了这次八卦是为了“捐”老百姓的钱。还给他们捐钱的就真是脑袋进水了。
最近以来包括这件事在内的一系列事情,都说明这次反腐绝非完全真正的反腐,也不是想建立法制的权威。而是通过每一件事,逐步加强某种权威,逐步建立某种专权。这些事件的特点就是当官的可以超越法律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。也就是无法无天。法律只不过是掩人耳目,维护权威的手段,而不是社会公平的尺度。这样的法制,就是Mao时代的专制法治。是掌权者言随法出的无法无天。
据说将要召开的某次会议,主题是谈法制……何种法制?就是如何加强这种专制的法制。也就是如何保证在党的领导下这种法制上通下行。
回观这场八卦剧,目的无非就是洗净红会,让红会重获已失的权威和信任,其结果如何……你懂的。
如何才能获得权威和信任呢?P民都知道,非常简单。就是公开红会的账目,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和咨询。不但红会,所有的花纳税人钱和捐款人钱的机构,都必须接受监督和审查。这才能让人相信,才会有权威。可这……你懂的。
俗话说:“说得好不如做得好”。仅靠铺天盖地的宣传就能够获得权威,这在几十年前的愚昧时代很有效。现在民智已开,网络发达,聪明人的观察很快就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。和聪明人竞争,靠猫盖屎和戈培尔式的宣传怎么能行呢?
改编自——魏J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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